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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首部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这是广西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该条例共7章45条,包括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明确了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海洋、环保等部门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协作。该条例鼓励、支持单位或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举报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社会投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广西沿海经济开发活动日趋频繁,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使得近岸海域污染、海洋生物资源衰减、重要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呈加快趋势,不仅影响海洋可持续发展,也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不协调。鉴于此,2011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开始着手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积极推进广西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广西在海洋立法方面的空白,也体现了广西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标志着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该条例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戴璐

来源: 中国渔业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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